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写POPs)是指具有高生物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能够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报告从POPs公约及管控要求、中国履行POPs公约主要进展以及全球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趋势三方面展开。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特点:受控物质的清单是开放的,经评估可增列为受控物质。《公约》对列入的POPs,进行区分管“控”,其中,设立特定豁免和可接受用途的,任何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此种豁免或用途下的任何生产或使用都以防止或尽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接触和向环境中排放的方式进行。
我国是首批公约缔约国,当前,制定国家实施计划,将POPs管控要求纳入国内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制修订200余项标准、指南。将POPs废物管理纳入国家废物管理体系,处置历史遗留POPs废物5万余吨POPs,积极探索二噁英类废物处置技术,推动POPs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我国已全面淘汰 29 种类 POPs 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包含 8 种类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中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策略趋势有五个转变:
1、从总量和质量管理向环境风险管理转变
2、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
3、从粗放式决策管理向精细化优先管理转变
4、从单一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
5、从污染防治向构建生命共同体转变
今后的重点工作是:第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第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法治建设;第三、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支撑保障。
2024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组织召开《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经验交流会。黄润秋部长指出,中国作为公约文书制定和首批签约国之一,履约20年来坚决向POPs污染宣战,有力推进POPs控制行动,有效减少POPs环境排放,为全球环境治理和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