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文“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证监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并予印发,供在工作中使用。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涂料、颜料部分对比2017年版,主要有以下内容更新:
(1)分类方式 2021年版在2017年版基础上,将高污染(GHW)、高风险(GHF)以及二者兼具的物质按各自属性及行业代码单独分类,层次更为清晰,便于文件使用者对所涉物质的理解与管理。
(2)新增双高物质 2021年版在2017年版基础上,涂料2641新增9项,颜料2643新增4项。
(3)除外说明 针对494钛白粉(氯化法和联产法硫酸法工艺除外)条目,针对除外工艺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和数据内容更新。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下载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1/t20211102_958837.html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