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化品输送管线。根据《意见》,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化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化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对于可能涉及危化品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要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要加强维修养护,对已建成的危化品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