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代表欧盟27个成员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以下简称:欧盟反倾销调查)。在国家商务部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支持下,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组织全国26家钛白粉生产企业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行业无损害抗辩应诉工作。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公布了初裁前的事实披露、2024年7月11日公布了初裁结果,按倾销幅度计算反倾销关税税率:龙佰集团39.7%、安徽金星钛白集团14.4%,其他应诉企业35%,其他未应诉企业39.7%。经过律师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向欧盟委员会申请了听证会,我国企业有理有据地提出相关意见。欧盟委员会又于2024年11月1日公布了终裁前的事实披露,按倾销幅度计算反倾销关税税率:龙佰集团32.3%、安徽金星钛白集团11.4%,其他应诉企业28.4%,其他未应诉企业32.3%,税率比初裁略有下降,同时不进行追溯征收。
2025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就对华二氧化钛反倾销调查公布了最终裁决,对华二氧化钛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除油墨用二氧化钛予以排除外,非白色涂料用、食品级、防晒霜用、高纯度二氧化钛,以及锐钛型、氯化法等二氧化钛均列为反倾销征税产品范围;反倾销税的征收方式,由百分比形式的从价征收改为从量征收,即:龙佰集团0.74欧元/公斤、安徽金星钛白集团0.25欧元/公斤、其他应诉企业0.64欧元/公斤、其他未应诉企业0.74欧元/公斤;临时反倾销税仍需从初裁公布之日起征收,不可减免;不以发货时间为准,以到港报关时间为准;不进行追溯征收;欧盟进口商需在各成员国海关按要求提供带特定声明商业发票,以便适用上述反倾销税;对于初裁反倾销税与终裁反倾销税的差异,采取多退少不补的方式处理;符合条件的新出口商后续可申请平均税率等。
根据欧盟委员会对华二氧化钛反倾销调查公布的最终裁决情况,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同律师事务所,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建议等相关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继续关注发展动态,适时就欧盟对华二氧化钛反倾销调查进行再次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