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4〕40号)和《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石化联质发[2024]143号),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十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要求,为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国品牌发展总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由我会组织推荐涂料颜料行业优秀企业、园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24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区域品牌。其中,
——企业(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涂料颜料行业中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子行业的优秀企业。
——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涂料颜料行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
——区域品牌,主要面向石油和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在所属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成效。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
2、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
3、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应是相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域品牌受益产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同业平均水平,且2023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取费用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化工园区积极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依据《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ISO 10668)、《品牌评价 基础和原则》(GB/T 39654/ISO 20671)、《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22)、《品牌价值评价 石油和化学工业》(GB/T 31281-2014)等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宣传发布和结果反馈
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并进行宣传报道。
评价结束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向参评企业、化工园区出具本企业、本园区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化工园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须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应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参评企业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申报。
2、请参评企业、化工园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线完成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填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六、其它事项
请有意参评的企业、化工园区提前与我会联系,并将盖章的《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参评反馈表》(见附件)扫描件电子版发至tlylb@163.com,以便及时获取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网址、账号注册授权码及填报说明。
七、联系方式
李力 010-62253382 / 13581567188
E-mial:tlylb@163.com
1、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参评反馈表
2、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石化联质发[2024]143号)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