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支撑了整个社会经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大背景下,新材料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材料在高精尖领域不断取得应用,全球新材料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据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包括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材料等299个新材料。其中,多项涂料产品被工信部纳入目录,包括橡胶密封件制品表面用水性涂料、高拉伸UV环保涂料和高耐磨UV哑光涂料、粉末涂料及树脂(包括汽车铝轮毂罩光丙烯酸透明粉末涂料及关键树脂、粉末涂料用不含锡环保聚酯树脂、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绝缘粉末涂料、新能源储能电柜双涂双烤超耐候粉末涂料)。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试点工作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解决“好材不敢用”问题。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累计为280余家新材料企业提供超过1000亿元风险保障,支持190个品种、价值约500亿元产品进入初期市场。
《指导目录》原文详见如下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查询。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g/art/2023/art_beb12a18094a4cfd8cd634417764d0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