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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解读

2023-03-15 14:4035980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简称《贮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8597—2001。以下是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针对《贮存标准》的专家解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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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修订主要思路

  本次修订从当前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防控形势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出发,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体要求,全面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一是精准强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根据我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形式和危险废物特性,细化贮存设施和场所分类,在此基础上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分级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既做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又减轻部分企业的负担。

  二是科学提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对不同贮存条件下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特征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防腐和防止无组织排放等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科学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三是依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落实《固废法》关于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识别标志设置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可操作性更强的措施,依法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

  2、修订主要内容

  《贮存标准》主要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点和贮存分区等贮存设施(场所)相关定义,补充完善了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增加了“总体要求”。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体要求”。

  三是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类型和贮存设施结构形式的不同,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并有针对性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当产废量较少或临时中转时可采用贮存点的形式贮存。

  四是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依据《固废法》,结合2013年发布的原《贮存标准》修改单,进一步完善了贮存设施建设的选址要求;同时,系统地提出了贮存设施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从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此外,鉴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已对医疗废物有关贮存要求作了规定,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也已整合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原附录A和附录B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3、对危废贮存设施进行了那些细化分类

  本次修订结合实际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细化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4种类型,以满足多样化的贮存需求,并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污染控制要求。

  贮存库为仓库式贮存设施,可用于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相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气体收集净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为具有防雨顶棚(盖)的开放式贮存设施,主要用于堆存不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特别注意防雨和地面径流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场内废水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贮存单一类别的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贮存池应特别注意强化池体的整体防渗和基础防渗,同时应做好防止雨水和径流流入,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工作。

  贮存罐区为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液态废物。贮存罐区应特别注意做好围堰的建设,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和液体意外泄漏堵截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围堰内收集的废水废液等。

  此外,对于不同形式的贮存设施,还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特点,重点关注环境风险防控的薄弱、易损环节等,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4、新增危险废物贮存点是基于什么考虑?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小微产废单位,其具有危险废物产生量少、分布较为分散、环境风险相对较低等特点,且部分单位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条件,危险废物贮存需求与其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不同,亟需适用于贮存小量危险废物的贮存形式。

  此外,部分产废单位具有在生产线附近中转存放生产或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实际需求,而原《贮存标准》中无针对此类情况的管理规定,因此,需针对此种情形设置明确的污染控制要求。

  针对以上两种情形,本次修订特意增加了贮存点的相关要求。相关单位可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包装形式和污染途径等,采取比较灵活且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简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显著降低小微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成本。

  5、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程

  危险废物贮存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全面评估风险、切实提标改造、规范运行设施、强化智慧监管工作。近年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根据涂料、颜料行业各细分领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理处置需求及疑难问题,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及其他第三方研究机构充分展开多方研究合作,在标准、政策制修订、危废鉴别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作。例如,2020年至2023年分两批次针对水性建筑涂料废水处理污泥、漆渣、水性建筑涂料用丙烯酸乳液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残渣展开了研究及鉴别工作,并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内容修订,为广大水性建筑涂料企业、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企业解决了实际困扰;2021年至2022年间,协会受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委托,完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涂料制造》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工作,计划于2023年择期发布;协会于2023年3月,根据氧化铁颜料行业企业的诉求,经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咨询,将启动开展“氧化铁颜料企业废水处理污泥固体废物评估”项目,为该细分行业企业解决长期困扰发展的实质性问题。相关企业若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函咨询,E-mail:tly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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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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